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辽财预〔2004〕6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