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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所转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宋庆龄基金会等6家单位捐赠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辽财预〔2004〕6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