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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2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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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5年 第42

为配合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管理的需要,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业务管理,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现将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6033,全称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仓储货物,简称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适用于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仓储货物的进出口。

二、扩大海关监管方式保税间货物(代码1200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保税物流中心(A、B型)、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等海关保税场所及保税区域之间往来的货物。

三、对于物流中心外企业运输货物进出物流中心,物流中心外企业应按海关规定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运输方式栏填写代码,适用于境内进出保税物流中心货物

上述规定自20059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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