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
法律法规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继续教育
首页
>
财政法规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新两国互免空运企业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颁布日期:2002-10-27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所属地区:全国 时效性:有效
(85)财税协字第005号
北京、上海市税务局:
为了解决我国同新加坡民用航空通航后的税收问题,最近经与新加坡税务代表团进行会谈,双方就互相免除对方空运企业运输收入的税收问题达成了协议,并于1985年5月16日,由总局金鑫局长与新加坡财政部国内税务署署长徐籍光进行了换函。现将上述换函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
198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