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业总公司(局、办、集团公司):
现将财政部财工字(1995)28号《关于调整节能改造风机、水泵折旧年限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调整节能改造风机、水泵折旧年限的通知财工字〔1995〕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