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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水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市水利局,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1994〕63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水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水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634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