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法规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7号(关于废止2003年第66、67号公告)
a:1:{s:18:"domain_richtext_97";s:3448:"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已于2006328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48号公布,并将于20065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2003年第66号公告和第67号公告自200651日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二○○六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