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法规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制发“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失效]

市属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属各大专院校:

    现将财政部、外交部(92)财外字第1100号制发《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市财政局。

    附件:财政部外交部制发《关于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