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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