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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所一[2006]181号 颁布日期:2006-06-06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企业 所属地区:上海 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期限的通知》(财税[2006]4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