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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处室,各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6]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