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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贷款担保业务计提坏账准备问题的批复

各区局、各稽查局(不发第一、二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贷款担保业务计提坏帐准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