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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