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各直属分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4]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紧急通知
二○○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