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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国税局,市国税局各直属分局,市地税局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略)

二○○四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