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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市财政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三峡电站分成税款缴库和税收计会统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渝中区财政局、渝中区支金库: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三峡电站分成税款缴库和税收计会统事项的通知》(国税发[2003]12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三峡电站分成税款缴库和税收计会统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重庆市财政局
二○○四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