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4]42号)转发给你们,文中所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43号)也一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二〇〇四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