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所转发的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3]3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