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治“非典”工作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3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通知》第一条 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税款所属期),我市铁路的旅客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上述已缴纳的税款,企业可向主管税务分局申请退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