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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函[2003]672号 颁布日期:2003-11-10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