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不发涉外检查分局):
现将《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二〇〇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