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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5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