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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