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