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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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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进一步完善“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使用办法,明确各地区在“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中的使用份额,实现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三个突破”,即:在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服务、商务和科技服务等生产服务业方面实现新突破,在中央商务区、软件园、创意产业园、现代物流园、科技创业园、产品交易市场等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方面实现新突破,在引进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地区总部、采购营销中心等招商引商方面实现新突破。

二是支持地方金融发展。制定并实施《江苏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考核办法》、《江苏科技项目贷款风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增加有效信贷投放;积极支持江苏银行和保险等地方金融机构筹建运营,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产和财务监管,切实防范地方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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