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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皖国税函[2003]330号 颁布日期:2003-05-21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安徽 时效性: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