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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丰富完善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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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区域发展的政策导向。对苏南,重点支持结构调整,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对苏中,重点支持扩大沿江开发集聚效应,加快融入苏南,接轨上海。对苏北,重点支持加快新型工业化,增强内生动力。省财政对苏北财政转移支付和各项补助初步安排215亿元,比去年增加约50亿元。

二是延长区域共同发展政策优惠期。继续对苏北实行“一不变、四不减、一全留”政策,即财政体制不变、转移支付基数不减、专项补助不减、调资补助不减、中央补助配套不减、新增地方财政收入省集中部分予以全额返还。同时,对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苏北开发区基础设施补助政策、沿江开发奖励政策、苏中“洼地”基础设施补助政策等相关政策提出完善意见。

三是落实鼓励南北产业转移的财税政策。促进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鼓励南北产业转移,“十一五”期间,对共建区中园内新增增值税、所得税省、市、县留成部分,全部由省、市、县财政补贴给区中园,用于区中园滚动发展;省财政连续3年每年对每个试点开发区区中园以奖代补1000万元,用于园内的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及奖励。

四是支持地方财源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省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县级财源建设,促进县域工业发展。通过有效整合对重点企业的支持形成较强的促进企业发展的合力,促进县、市产业升级和集聚发展,带动当地农业生产致富和解决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增加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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