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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生态环境建设,注重提高水体和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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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支持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加大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投入力度,支持环保部门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项目、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项目、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项目和环境信息与统计传输能力项目建设。

二是支持加强重点环境保护项目治理。加快推进太湖水污染治理,省财政继续安排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引导资金20亿元,太湖流域各市县也要将新增财力的10%20%专项用于太湖治理。

三是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减排的各项税收政策,做好2007年财政部下达我省的49个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追踪问效工作,确保这批项目按时完成节能改造任务;组织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积极争取财政部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推动节能灯的使用和改造;加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节能管理工作。

四是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和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加大我省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缴力度;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健全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严格执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督促采矿权人认真履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五是加强城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对纳入全省分地区区域供水规划,日供水1万吨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工程给予支持,重点支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生态修复、重点污染源提标治理和重点污染源搬迁项目。

六是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继续疏浚农村河道,推广利用清洁能源,努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七是继续开展绿色江苏建设。省财政安排1.5亿元,主要用于沿海、沿湖、沿江及沿高速公路的绿化带建设;全面开展农村村庄绿化建设;以太湖等湖泊湿地为重点,支持湿地保护体系建设。

八是完善生态公益林保护补偿机制。省财政安排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3682万元,提高补助标准,进一步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力度,用于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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