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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