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利于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和主体功能区产业政策的要求,结合贯彻国家关于推进长三角地区协调发展的意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区域发展财政激励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做到有进有退、有促有限,引导各地发挥区域比较优势,实现错位发展。支持苏南加快向优化开发、优化发展转型,着力提升产业结构和国际竞争力;支持苏中加快沿江地区的科学开发和江海联动开发,主动接轨上海、融入苏南,在最具区位优势的地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支持苏北加快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沿海、沿东陇海线产业带开发,主动与苏南实现产业对接,加快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步伐,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