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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45号)《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

    山西省财政厅
一九九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