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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的董事在中国境内兼任职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的董事在中国境内兼任职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28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的董事在中国境内兼任职务有关税务问题的通知(1999年5月17日国税函[1999]2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