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告 2006年第113号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对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进行了调整。现将2007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目录一、目录二、目录三)予以公布,并从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六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