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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