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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积极的就业再就业财税政策,努力降低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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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积极落实鼓励创业的财税政策,大力支持创业培训。会同省劳动保障厅继续开展“省创业培训基地”的申报审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基地,省财政对挂牌的基地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资金补助。此外,省财政安排1300万元对各地的创业培训给予补助。

二是支持解决困难群体就业问题,建立针对就业困难对象的重点援助措施,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解决好双失业职工、零就业家庭、被征地农民等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形成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工作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对苏北等经济薄弱地区的零就业家庭给予就业援助。

三是支持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按照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要求,全面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免费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不断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省财政安排3500万元用于对全省各地劳动力市场建设及信息网络建设给予补助。

是确保被征地农民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按照统筹城乡就业的要求,将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扩大到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帮助各地被征地农民提升职业技能,尽快实现就业。

五是支持经济薄弱地区落实再就业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省财政安排1.95亿元对苏北5市和黄茅老区实际发生的再就业社保补贴和培训补贴给予50%的补助。补助资金采取年初预拨,年末核查后办理结算的方式,确保地方再就业两项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六是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为个人创业提供启动资金。推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放宽贷款对象,增加贷款额度,简化贷款手续,确保小额担保贷款规模明显增加。省财政安排2200万元用于按比例承担省核定的范围内地方实际发生的损失代偿和微利项目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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