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照省委十一届三次全委会提出的“力争三到五年内实现城乡困难群众每人每天生活费不低于1美元”的目标,抓标准制定、抓资金落实、抓支出管理、抓目标实现。指导各地以县为单位排出时序进度表,分年度制定资金落实计划,一年一个台阶,稳步持续前进,如期实现“1美元目标”。2008年全省城市低保标准苏南、苏中、苏北要分别达到每人每月330元、270元、200元以上,农村分别达到210元、140元、110元以上。
二是健全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指导各地建立健全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制度和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对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一次性物价补贴,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省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三是改革节日慰问办法。研究制定在我省全面建立普惠型困难群众节日补助制度,即每年元旦、春节来临之际,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发放普惠性节日慰问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增加,建立节日补助标准增长机制。
四是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2008年,省补助地区五保户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和1800元安排,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经济薄弱地区五保供养经费进行补助。同时,省财政安排1亿元,对经济薄弱地区农村敬老院建设给予补助,拟新增床位1.55万张,使全省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65%以上。
五是支持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积极研究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激励机制,制订《省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省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连同2007年结转的5000万元,资金总额达1.5亿元,在各地制定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每年目标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对建立“一站式”便民窗口、利用网络信息手段进行保障对象基本信息管理等工作给予补助。2008年按多投入多奖励和兼顾地区间财力差异的原则,重点对财政困难地区开展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实行以奖代补。
六是继续落实司法援助制度。继续安排法律援助专项资金,采取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案件实施补助,促进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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