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从人均不低于50元提高到人均不低于100元,新增标准部分由各级财政和农民共同承担。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安排补助资金17亿元。另安排合作医疗以奖代补资金2000万元,对其他地区根据参合农民人数和考核结果给予以奖代补。同时,调整省级资金下拨办法,采取根据各地上年参合情况预拨全年补助资金,次年据实结算的补助办法,加快拨付进度
二是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内容,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继续扩大制度覆盖面,2008年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0%。参照新农合的办法相应提高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补助水平。省财政安排1.5亿元,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重点补助,并对其他非重点补助地区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进行适当补助。
三是继续做好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继续巩固全省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通过多渠道筹资的方式,及时将新增的困难和破产关闭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2008年省财政安排1.44亿元专项资金,对经济薄弱地区开展此项工作给予补助。
四是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对经济薄弱地区城乡医疗救助给予适当补助。制定省补资金分配办法,发挥省补资金的导向与激励作用,重点向患特大病困难人群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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