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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地税地[2007]55号 颁布日期:2007-10-19
颁布单位: 法规类型:
所属行业:全行业 所属地区:上海 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07〕1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