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市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梅市府办[2006]26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途径,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宣传,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强国土、房管、建设、金融等相关部门协作,建立信息通报、协税护税机制,确保房地产税收征管上新台阶。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