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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关于固定资产确定残值比例问题的函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省局《关于固定资产确定残值比例问题的函》(粤地税函[2006]2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