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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5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200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