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