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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第二册)>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第二册)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第二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车辆购置税《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第二册)》(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设有固定装置免税车辆图册(第二册)(见纸质文件)

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