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卢森堡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2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