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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

税务登记分局、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