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教〔2007〕138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94号),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职业教育 国家助学金△ 细则 通知
抄送:财政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有关厅局。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7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