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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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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继续抓好省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之外,省级财政新增资金主要投向与农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实施第二轮农桥建设。省财政安排小农桥建设资金2.7亿元,支持建设乡、村非等级公路的农用机耕桥及农民生产、生活用桥4000多座。按单项桥梁总投资不低于4万元的标准,省财政对苏南(苏、锡、常)、苏中(通、泰、扬、宁、镇)、苏北(徐、淮、盐、连)、宿迁分别补助投资总额的30%、50%、70%80%,单项桥梁最高补助额度达20万元。二是支持农村电灌站建设。采用“民办公助”方式,对农户、农民用水户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村组集体等自愿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给予补助。省以上财政对苏南、苏中(含镇江)、苏北补助分别为20%、30%、40%,其中中央财政每个项目县补助1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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