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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国税局关于二OO五年九月下旬暂停办理部分涉税业务的通知

    各位纳税人:自治区国税系统将于2005年10月1日开始,在全疆正式启用新的综合征管软件。为了保证综合征管软件顺利上线,进一步提高办税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暂停受理业务时间1、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哈密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地区的为2005年9月20日至9月30日。

    2、乌鲁木地区、石河子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吐鲁番地区、克拉玛依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为2005年9月24日至9月30日。

    二、暂停业务的范围在综合征管软件上线准备期间,纳税申报、征收、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工作暂停。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和其它涉税事宜正常办理。

    上述暂停办理的业务,将于“十一”后恢复正常。各位纳税人可根据本单位的需要对上述暂停办理业务进行提前或推后办理。

    我们对在此次上线工作中,给各位纳税人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并请您谅解、配合。

    谢谢合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OO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