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我市二手车销售发票由深圳市国税局统一管理,但二手车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手续费、评估费等服务费用所涉及的发票仍由我局管理,各单位应按我局现行服务业发票(定额和填开式两种)供应和管理。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