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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所转发的关于2004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辽财预〔2005〕1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