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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从事代理海关报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从事代理海关报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3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